各区市县经信局,广安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2014年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开门红”激励政策有关精神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一季度“开门红”项目开工竣工补助资金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经信办技改﹝2014﹞85号)要求,现将一季度“开门红”项目开工竣工补助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对2014年一季度开工和竣工的工业项目分别进行奖励补助。
二、补助办法:在综合考虑各区市县“开门红”指标完成情况和项目投资规模的基础上,对一季度开工建设项目,根据一季度投资完成情况,对全市排名前列的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在一季度竣工投产的项目,根据项目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情况,对全省排名前列的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各区市县经信局、广安经开管委会资金申报文件。
(二)《广安市2014年一季度开工竣工重点项目汇总表》。
(三)项目业主单位资金申报文件。
(四)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
(五)开工项目2014年一季度完成投资凭证及项目所在地统计局提供的一季度投资完成情况证明。
(六)竣工项目2014年一季度实现产值凭证及项目所在地统计局提供的一季度新增工业产值情况证明。
每个项目业主单位的请示、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相关凭证及统计局证明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在申请中需对项目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各区市县经信局、广安经开区经发局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认真进行审核汇总,并在申报文件中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各地须在8月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经信委技创科,同时报送《广安市2014年一季度开工竣工重点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唐 刚
联系电话:2332722
电子邮箱:464287687@qq.com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