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下发最严信托评级办法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是2010年以来,银监会对于信托公司分级监管办法的首次调整。
《指引》包括总则、评级要素、组织与实施、评级结果的运用、附则五章内容。并含《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标准》、《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操作细则》、《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评分操作表》三个附件。
根据《指引》,评级要素包括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合规管理三个方面。
风险管理分为4个部分,分别是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托业务风险管理和净资本情况;资产管理要素分为5个部分,分别是综合经营能力、信托业 务经营和盈利能力、研发与创新能力、营销能力、公司声誉;合规管理要素分为七个部分,分别是合规管理体系、固有业务合规性、信托业务合规性、信息披露合规 性、关联交易合规性、运行效果评价以及限制性条款。
银监会将对信托公司开展单项要素评级和综合评级。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得分情况划分为1-6级。综合评级以合规管理 要素为前提,统筹考虑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要素的评级结果。综合评级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和级别情况确定为1-6级,每个级别分别设A、B、C三档。
《指引》规定,银监会各级机构对信托公司的年度监管评级应于次年5月底前完成。银监会可根据监管周期、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及监管资源的配置情况适当调整。
信托公司将出现两极分化的局面
评级结果是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
根据《指引》对综合评级结果为1级或2级的信托公司,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积极支持公司发展,相应降低现场检查的频率,在新业务开展等市场准入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3级的信托公司,应指出公司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其进行整改,在现场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存在风险的领域;根据公司的实际风险状况,在新业务开展等市场准入方面进行相应的监管指导。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的信托公司,应加强非现场监管,每半年至少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一次监管会谈,并保证一定的现场检查次数;必要时可在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新业务开展等市场准入方面进行限制。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5级的信托公司,应给予高度关注,每季至少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一次监管会谈,了解信托公司最新的经营管理情况及采取 的风险控制和化解措施;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必要时可采取限制公司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业务、要求公司进行重组或建议更换高级管理层等监 管措施。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6级的信托公司,应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实施促成机构重组等救助措施,同时,可以采取责令暂停业务、责令调整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限制分配红利和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等措施。对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应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启动市场退出程序。
优选财富董事长张虎成向新浪财经分析称,新的监管评级标准一旦开始执行,信托公司将出现两极分化的局面,过去出现兑付危机的信托公司可能会 受到限制,评级较高的信托公司将会受到市场的追捧,监管的让路以及政策的支持将助推这类公司走向创新发展之路,更有助于他们做强做大。而对于评级较低的信 托公司可能会面临停业整顿或者限制业务的处罚,最终会导致这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被压缩,可能会走向被重组会并购之路。
加大风险管理考评 信托公司回避媒体询问会被扣分
银监会非银部近期已经要求各信托公司按照最宽口径上报风险项目,并于上月中旬的内部会议上通报了三家风险较为严重的信托公司,分别为中信信托、华融信托和新华信托。并重点警示房地产、矿产、煤炭等领域信托项目风险。
本次下发的《指引》也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应将所有风险项目,定期逐笔报告监管机构,未报告且实际发生的风险项目,应及时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
信托公司设置了专门的部门(如资产保全部等)进行风险处置工作,对每个风险项目明确处置措施、时间表和预案,并将所有风险处置预案上报监管机构。处置预案应符合“一项目一对策”的原则,内容应包括抵押物处置、债务重组或外部接盘等市场化处置手段和法律处置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还对信托公司在舆情管理方面设定了评分标准,如果记者向公司核实情况时,信托公司有意回避的;媒体和网络对公司进行了负面报道后,信托公司应及时作出回应,对于不回应或延误回应的都将被扣分。
在品牌建设方面,如果信托公司由于自身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使得行业声誉受到损害的;作为受托人因未尽责任等因素,受到诉讼,或导致信托公司、信托行业声誉受到影响,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受到怀疑的也都将被扣分。(新浪财经丁蕊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