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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缓解融资贵 国务院指定8部委落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5  来源:中财网  浏览次数: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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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国务院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八个部门认真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一行三会接单降企业融资成本

       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措施,并分解到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外汇局等部门。
  国办提出的十方面措施包括,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 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挥保险、担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指导意见要求,优化基础货币的投向,适度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力度,着力调整结构,优化信贷投向,为棚户区改造、铁路、服务业、 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提供有力支持。切实执行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不搞“一刀切”。落实 好“定向降准”措施,发挥好结构引导作用。
  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通过提高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优化资金配置等措施,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 市场定价竞争秩序。进一步丰富银行业融资渠道,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提高银行融资多元化程度和资金来源稳定性。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 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
  指导意见要求,引导商业银行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理念,优化内部考核机制,适当降低存款、资产规模等总量指标的权重。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扣分项,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继续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 展融资。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发展。逐步扩大各类长期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范围和规模,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对各类长期投资资金予以税收优 惠。
  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开展“保险+信贷”合作。促进更多保险资金直接投向实体经济。
  
    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丰富银行业融资渠道,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提高银行融资多元化程度和资金来源稳定性。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这一措施的意图,在于确保银行筹资成本的稳定。
  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是《意见》提出的一个新名词。据记者了解,所谓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最常见的 银行间资金融通是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存放、质押式回购、大额可转让存单(CD)等,都属于批发性融资的范围内。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加强这方面的管 理,就是要把渠道疏通一下,使负债端的融资成本适当下调一些。
  相比之下,信贷资产证券更为市场所熟知。宁波银行(002142)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监管层面力推的标准化信贷资产出表模式,能有效调节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能够释放商业银行的经济资本占用,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支持中小企业。
 
  对“存款偏离度”进行考核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考核指标过重,往往会使银行在业务上产生一些比较激进的做法。比如收费业务,如果指标考核过重,可能会带来企业成本的上升。所以,为 了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适当调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是非常重要的。《意见》提出,要引导商业银行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理 念,优化内部考核机制,适当降低存款、资产规模等总量指标的权重。业内人士指出,这些做法可以使得银行的业务人员降低一些利益冲动,以考核指标的改变,倒 逼银行行为模式发生变化。
  在银行的陋习中,存款“冲时点”是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为了约束银行存款“冲时点”的行为,《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扣分项。
  如果说《意见》中的其他措施都是间接作用于小企业的,“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和“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则是直接针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措施。
 
  扩大直接融资应从股权、债券两路走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要求证监会等部门负责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继续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中 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发展。逐步扩大各类长期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范围和规模,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 有关规定,对各类长期投资资金予以税收优惠。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单依靠银行贷款不可能全部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企业所处成长周期、阶段 不同,其融资方式及需求也有差异。未来要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应当从股权、债券融资两个方面着手,使其层次、方式更加多样化。股权融资方面,在完善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制度安排,为已经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提供融资的基础上,还应当进一步发展全国股转系统,并着力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将其纳入多层次资本市 场体系,提高融资效率。债权融资方面,应加大公司债、私募债的发行规模。
  “随着全国股转系统的快速发展,今年以来部分地方企业出现了扎堆去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势头,但都去全国性市场挂牌可能并不是最有效的方式。”一位资深业内专家提出,规范发展区域性市场,形成已有市场层次的有益补充,是未来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关于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发展,业内人士认为,应当对PE、VC基金发展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鼓励战略投资,并对其投资行为给予适度规范,减少突击入股。
  关于对各类长期投资资金投资资本市场予以税收优惠,董登新说,目前股权类投资需缴纳个税或企业所得税,入股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还需缴纳红利税,给予长期资金税收优惠政策,一来可以降低收取标准,二来可以在税制方面有所改革,鼓励长期资本进入更为广阔的直接融资领域。

    保险机构需在支持模式上创新
 
  《意见》要求,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开展“保险+信贷”合作;促进更多保险资金直接投向实体经济。
  业内称,这意味着政府部门鼓励保险机构在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模式上进一步创新。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近年来,上海、北京等地采取了一系列鼓励中小微企业运用商业保险转移风险、解决融资难的措施。但总体上来看,这类保险产品缺乏针对性,存在“有需求无产品,有产品无需求”的尴尬。
  如何摆脱这种尴尬?有业内人士建议,保险公司应建立精准化、专业化小微企业服务模式,针对中小微企业“小、快、灵”的特性,简化投保和理赔流程,提高便捷性和理赔时效性。
 
关键词: 国务院 新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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