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办财金函〔2014〕3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担保机构:
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4〕120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我省2014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并在我委备案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
二、填报内容
2014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
三、报送方式
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送,即通过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进行报送。备案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登录该系统,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要求,如实填报信息。
四、报送时限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备案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于2014年8月8日前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点击上报。
五、报送要求
(一)各市(州)通知辖内(含扩权试点县,下同)备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填报。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川分支机构及市(州)分支机构、成立至今尚未开展任何业务的备案担保机构不用填报。
各市(州)辖内2014年上半年新备案担保机构由各市(州)负责开设登陆账号和密码,并及时通知新备案担保机构填报。新备案省级担保机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备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填报过程中,要注意填报系统设定的单位,对担保业务种类、担保金额、担保企业规模等划分内容要详细填报。
(三)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是一项了解行业发展状况、落实相关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督促备案担保机构如实填报,并认真审核,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六、联系方式
(一)填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8574511,022-58356824。
(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联系电话:028-86265772 86266021。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