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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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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保持适当的货币信贷增速和流动性;要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要继续丰富债券发行方式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保持适当的货币信贷增速和流动性;要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要继续丰富债券发行方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利用保险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征信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15日召开吹风会,就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与媒体交流。

    针对如何保证定向措施所释放的资金真正流向县域和小微企业等问题,央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张翠微表示,货币政策归根结底是总量政策。当然,为了保证资金的精 准流动,也需要采取定向降准等作为辅助性手段。目前,监管部门在设计、监控措施等方面做了些工作,并通过窗口指导等办法优化定向降准这类结构性政策的效 率。而要真正解决融资难,还需要做更多探索。央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日前表示,包括再贷款等定向工具会继续使用。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首先要保持适当 的货币信贷增速和流动性状况。

    “未来一段时间,银行贷款利率上升空间不大。”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包祖明表示,从规律上来说,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变化,最终会与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变化趋于 一致。最近一段时间,由于经济面临一定下行压力,企业利润率有所下滑。从趋势上来说,贷款定价,也就是企业的融资成本,它的变化轨迹最终会与利润的向下调 整轨迹同步,不会发生过分偏移,所以银行贷款利率上升空间不大。

    针对《意见》提出的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问题,包祖明表示,一方面要用好增量,刚刚获批的3家民营银行,其业务范围都有一定的限定,监管机构也期望它们 将小微企业作为业务重点。另一方面要盘活存量,引导现有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普惠金融的原则,多在县域、乡村等小微企业相对较多的地方开设网点,服 务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

    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也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通过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利用保险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征信保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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