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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称九成外企看好中国 外资“三法”将合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数: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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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昨日(8月21日),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在厦门召开的第18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新闻发布会上称,欧盟商会近期通过调研发现,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中,85%是盈利的。此外,有90%以上的外企愿意继续扩大在中国的投资。
  昨日(8月21日),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在厦门召开的第18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新闻发布会上称,欧盟商会近期通过调研发现,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中,85%是盈利的。此外,有90%以上的外企愿意继续扩大在中国的投资。

  而作为主管外商投资的商务部,将继续优化国内营商环境。

  王受文还在会上透露,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一周年到来之时,商务部将总结上海自贸区经验,研究是否能将上海自贸区基于负面清单的以备案为主、以 审批为辅的投资管理体制推广到全国,并将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对外资“三法”的修订,今后涉及外商投资管理的只有一部法律,这部法律或将叫作《外国投资 法》。

  中国引资质量未下降

  近段时间,因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的密集执法,外资格外引人关注。

  8月20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的官网上挂出了史上最大反垄断罚单—依法对日本十二家对汽车零部件和轴承实施价格垄断的企业罚款12.35亿元。

  最近美国、欧盟和日本对中国的实际投资呈下降趋势,一些声音质疑中国是否能保持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

  对此,王受文给出了肯定答复,他认为中国投资环境质量并没有下降。

  日前,联合国贸发会议做了一个抽样调研,发现2013年~2015年期间,中国仍然被视为是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参加这次调研的主要是各国的投资促进机构和跨国公司。

  2013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达1176亿美元,增长5.3%,仍在世界上排名第二,在发展中国家排名第一,连续21年稳居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首位。在实际利用外资中,合同利用外资增长了11%。

  对于合同利用外资的情况,王受文表示,“签订外资的合同可能是一年前、两年前签署的,现在要分批分期把钱打进来,这是实际利用外资。今年上半年 签署的合同,这个投资不是立即就可以投入到中国市场的,还要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完成。”也因此,他认为前7月中国合同利用外资增长了11%可以看出未来外资 对投资中国充满信心。

  对于一部分转移到周边国家的跨国企业,王受文说这些以出口为导向的企业由于国内成本上升而转移,但以中国为市场的跨国企业则会享受到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机会,因为中国有完备的产业配套能力,有正在提高的劳动生产力。

  将重新修订外资“三法”

  对于外商投资的实际到位资金下降、合同数增多,王受文表示,是因为工商注册制度从实缴制变为了认缴制。

  实缴制下的外商投资,必须在既定时间内资金完全到位,否则就违反了规定。现在改为认缴制之后,外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选择注资时间节点。 “所以,我们相信临时个别月份出现外资下降不代表一个趋势,因为合同外资在增长。”王受文说,从长期来看,制度改革有利于外企更加坚定信心投资中国市场。

  王受文称,商务部将进一步开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提到的教育、医疗等9个服务业领域,争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海自贸区基于负面清单的对外商投资以备案制为主、审批为辅的投资管理体制。

  此外,王受文还表示,外资“三法”的修订是“十二五”规划中重要的立法项目,应该有希望在“十二五”期内完成。未来最终修订的结果和名称很难猜测,有可能叫 《外国投资法》,由目前外资“三法”管企业的方式变为管理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的方式,变成一部投资法律。

  王受文举例道,比如现在正在探讨的问题有的属于《公司法》里的,以后在“外资法”里就不再说了,就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定义投资者、投资行为的,这些将在新修订的“外资法”里进行界定。

  “比如"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名称)以后都不会出现在外资法里,因为《公司法》里本来就有。”王受文说。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外资“三法”通常指《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在上世纪80年代颁布并实 施。当年外资“三法”出台的时候,《公司法》尚未出台,也因此外资“三法”中就企业性质作了界定,与后来1993年颁布实施的《公司法》里内容有所重合, 因此现在进行改革就变得很有必要。

 
关键词: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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