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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级以下部门不得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5  来源:成都日报  浏览次数: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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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我省将全面清理省直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实行涉企收费及基 金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涉企收费及基金审批管理权限,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不得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地方政府设立、减征、缓征和免征政府性基金也将被禁 止。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实行涉企收费及基金清单管理制度。要严格涉企收费及基金审批管理权限,执行中央、省两级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 制度,禁止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禁止地方政府设立、减征、缓征和免征政府性基金。对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严格执行分级定价管理权限。《实施方案》还要求,要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或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收集各地经营服务性 收费项目,整合形成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数据库。

  此外,要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我省将全面清理省直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 政审批前置审批条件中涉及的前置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动态清理和监管机制。公布行政审批前置 条件目录,依据目录,按照政府定价管理权限,对确需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的服务项目,重新制定价格,实施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实施方案》还要求,要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擅自提高涉企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 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等行为。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有关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的管理 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改为长期执行。本报记者 余书婷 袁弘

 
关键词: 收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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