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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部署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6  来源:公安部网站  浏览次数: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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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反恐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近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反恐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近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 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提高群众安全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把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密切协作联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思路方法,强化措施手段,努力建设 平安地铁、平安公交,严防发生恐怖袭击、个人极端暴力等严重犯罪活动和拥挤踩踏等重大事故、事件。要按照“政府出资、企业实施、部门监管”的思路,大力强 化城市公共交通安保防控体系建设,推行过硬管用措施,提升安全防范等级,形成严防严控严打严治高压态势。加强巡查防控,在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开展武装巡 逻,强化部门间协作联动,遇有情况快速反应、高效处置。认真吸取国内外城市公共交通重大案事件的教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漏洞,落实整改工作措施,防患于未 然。按照“政府买服务,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逐步在大中城市重点地区场站、重点线路、重点时段的地铁、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人员,跟车服务乘客、维护秩 序,强化安全防范。坚持人机结合、常态安检和临查抽检相结合,建立健全安检制度,坚决阻止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站、上车。完善安防装备和设施, 配备必要的救生器材和应急装备,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综治、工信、规划、质检、安监等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 范,明确各方职责任务和措施要求,增强安保工作整体合力。公安机关要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的治安管理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行业指导责任,运营单位要落实安 防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广泛宣传安全常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技能,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安防工作,及时发现违禁物品、报告可疑情况,积极制止 违法犯罪活动。对提供重大可疑线索、帮助破获重大案件及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抓获犯罪分子的,要给予重奖。
 
关键词: 公共交通 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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