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企业处还获悉,目前此事已引起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1 金启危机2月爆发 过千万保证金被划走
2011年8月,在佛山做材料厂的钱先生,通过金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简称“金启担保”)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尽管期间存在垫付保证金、占用额度、收费高昂等问题,但“资金紧缺,为了企业的生存”的钱先生只能照办0万元的贷款,其实际到手只有485万元。
“此后两年也算相安无事,直到今年2月份,银行联系我们企业主去开紧急通报会,说金启担保遇到情况,把我的保证金都冻结在银行里。”正是在这次通报会上,钱先生才得知还有9家佛山企业与自己“同病相怜”。
而更出乎钱先生等企业主们意料的是,“到了6月份法院判决执行,划走10家企业的保证金共1531.70万元,金启又不补充保证金,就造成保证金缺位。”钱先生透露,银行要求企业主们提前还款,还要把保证金补充进去,并对不愿意配合的企业主逐一起诉。
“保证金我放在银行,被法院划扣,关我什么事,你应该追金启担保。”不单止钱先生,大部分企业主都这么认为。而对金启的债务纠纷,据企业主们了解,是“有个香港人起诉金启担保,追偿1500万元的债务”。
2 以“委托理财”等方式截留资金 涉案保证金由被担保企业垫付
据钱先生介绍,在此次被划走的1531.70万元中有自己的105万元保证金,此外还有300万元则是担保公司截留的“委托理财”款项。在其与金启担保签 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中,这405万元都定义为钱先生的企业向金启担保缴纳的保证金,但钱先生收到的两张手写收据则被分为两部分,105万元为金启担保公 司收款,而另外300万元的收款方则是某室内装修公司。
一般情况下,保证金为担保公司的自有资金,以冻结企业存款的方式存在放贷的银行,发生客户违约则由向违约客户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先缴付这部分保证金给银行。
在2012年4月,由银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下发的文件更要求,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严 禁将客户保证金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文件强调,“不得通过代担保客户理财、截留客户贷款等形式在账外变 相收取客户保证金”,且“在此之前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
3 金启无人回应 工作人员称佛山分公司“早没了”
对于本案主角金启担保,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金启担保早在2013年就出现经营不良状况,目前处于“破与不破的边缘”。
而在保证金被划走后,金启担保一直没有对企业主的要求进行回应。记者昨日致电广州的金启担保,该公司前台表示,其佛山分公司“早没了”,而前台转接金启担保董事长座机,也并未获得接听。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金启担保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2.5亿元。其主要经营范围为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融资项目担 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由资金进行投资。
“只有这样,我才能有钱用。这些保证金没被截留,在企业运作,能起到多大作用。”钱先生表示。以前得以贷款的方便,正成为了现在苦恼的所在,是钱先生没想 到过的。“但是担保公司是由银行指定的,如果不通过这个担保公司,银行的其他指定担保公司和我们自己找的担保公司都被说没有额度。”钱先生认为银行指定担 保公司也需要负上责任。
而银行与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担保公司要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准确、真实、完整与有效;未经银行书面同 意,担保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难道银行对金启担保的经营状况不知情?”有企业主质疑。
华鼎担保事件回放
华鼎担保资金链断裂 多家企业遭“理财劫”
2012年1月中旬,有媒体曝出华鼎担保公司因挪用巨额客户贷款,投资失利而无法偿还客户利息,资金链断裂。此案曝光后广东担保行业为之一震。
2012年2月20日,广东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奕标明确表示,包括华鼎担保在内的担保集团资金链已经断裂,有心无力。从当时的“自救委员 会”的统计数据来看,截至2012年2月26日,其统计的144家企业中,被华鼎和创富(同为陈奕标控制的另一涉案担保公司)挪用于理财的资金高达8.4 亿元,同时还有7.3亿元企业贷款被其截留,而华鼎担保及创富担保承诺给予这些企业主几个点到十几个点的年回报率,按月给付。
与此同时,银行开始催款,这些款项大多以“委托理财”的形式被陈奕标控制的担保公司使用,目前已难觅去向。银行要求偿付的金额远远超出企业主的偿债能力。由于逾期,不少企业主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
时至今日,华鼎事件仍余波尚在。根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27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24家涉事的中小企业主犯“骗取贷款罪”,并判处罚金。而 2012年5月开庭审理的华鼎融资担保和广东创富融资担保两家公司涉嫌骗贷21亿元案件,尚未判决。从目前判决结果看,华鼎创富案可能最终将由中小企业主 埋单。报道称,目前涉事企业和个人不服判决,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在华鼎案发后,检方提及涉案企业或个人多达310个,2013年3月开始检方陆续起诉了其中情节轻严重的62家企业,此次对24家企业的判决为第一批。
在对此次保证金被转移事件的调查中,新快报记者也发现,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远超想象,预收贷款保证金、贷款要红包、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截留资金 都是挡在企业融资路上的一道道坎: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在经过多重盘剥之后,实际到达企业手中的只有485万元。而更为可怕的是,新快报记者在采访中 发现,多数企业主早已对这些乱象习以为常。
乱象1 占用额度
三成贷款额被占用,变成“理财委托金”
由于经营铝材料生产,购买原料、半成品、设备以及成品的销售都需要资金,经营大概需要500万-600万元的流动资金,因此在2011年,钱先生到银行申 请借贷。不过,银行表示钱先生的抵押物达不到抵押条件。按照原有的条件,钱先生最多只能申请贷款500万元,扣除了保证金后,钱先生实际到手只能是300 万元,远达不到实际使用的需要,因此银行建议可以通过担保公司担保,放大贷款额度。
“在银行介绍了金启担保后,金启担保表示可以放大额度到1000万元,但是有条件的,要占用一部分贷款额度。”钱先生表示:“经协商,金启担保占用300万元,我实际使用700万元。”但实际操作中,钱先生能拿到的远不到700万元。
记者在钱先生的公司和金启担保的《委托担保合同》中看到,钱先生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而缴纳的保证金高达405万元。“405万元必须先到金启账上,才能达到放贷条件,他才能出保函到银行。”
而就是这405万元的保证金也被做了手脚,在钱先生出示的合同中,记者又看到了一份《委托(保本)理财协议》,钱先生将300万元资金委托金启担保理财, 委托理财资金划入的收款账户名是一家室内装饰公司。因此,405万元“保证金”被开出了两种收据,收款方分别是金启担保佛山分公司和广州市某室内装饰公 司,两种收据上面并没有注明款项用途。
乱象2 预收保证金
借款1000万,未放款先缴495万
贷款前需要缴纳的费用,也让贷款过程颇为波折。“银行的40万元理财顾问费和担保公司的50万元担保费,以及105万元的保证金要一次性缴交,占用的 300万元额度也要提前打进金启担保的指定账户。”钱先生表示,在贷款前,已经需要缴纳495万元,占贷款额度近半,才能达到放款条件。
“如果本身有钱,我就不用去贷款了。”钱先生表示,这就造成了他通过民间借贷渠道短期周转这笔钱。“这种短期过桥行为的用款很贵的,我大概又用了10万元的‘过桥费’。”
“事实上99%的贷款都会预收保证金,这已是业内惯例。不然担保企业怎么赚钱。”有业内人士如是评论。
尽管如此,预收保证金一直颇具争议。2012年发生多起融资性担保机构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从事委托贷款、高风险投资等活动,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挤兑风 险,不仅给担保客户造成巨额损失,也使融资性担保业务面临巨大风险缺口,严重影响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有律师也认为,根据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存款。若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贷人急需资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乱象3 借贷收费
“利息”新名目花样百出
除了被占用资金,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企业贷款过程,成为了银行、担保公司“分肥”的肥肉,在每一个环节都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银行部分,除了要收约定的利息,银行直接一次性收了我理财顾问费40万元。”钱先生说,但实际上并没有提供什么实质性服务,“哪有什么顾问服务,收了就收了。”
实际上,理财顾问费正是2012年银监会严厉提出的“七不准”的其中两条不准——“以贷收费”和“浮利分费”。早在2012年银监会就发现,部分银行业机 构利用其在贷款谈判中的强势地位,在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还要附加服务子协议,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收取额外费用。在未提 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银行将部分利息转化为其他名目,如授信承诺费、财务顾问费等。
在采访过程中,涉及此次金启事件的另外一家贸易公司企业主郝先生告诉记者,其也遭遇了“以贷收费”。“我们贷款1500万元,银行收了我们40万元的理财 顾问费和25万元的对公账户管理费。”郝先生表示。记者调查发现,在某国有银行开立对公账户,仅需缴纳300元开户费和每年360元的账户维护费,贷款过 程收取的“对公账户管理费”足足是这个标准的379倍。
乱象4 借贷搭售
贷款还得买基金、疏通关系
事实上,郝先生不仅需要缴纳费用,他还需以私人名义在贷款银行购买30万元的基金,“主要是为了帮助银行完成任务。买了基金,后来我亏了足足8万元。”郝先生表示,而这正是银监会严令禁止的“借贷搭售”。
另一方面,银行方面也借着贷款过程“吃拿卡要”。“更不用说平时喝茶、吃饭、送礼这些钱了。”有企业主就表示,在贷款过程中已经使用了不少费用“疏通”相关工作人员。如郝先生就告诉记者,他们贷款了1500万元,就在贷款人员身上花费了30万元“茶水费”。
“如果不给,他们有各种理由来卡你,即使同意贷款,他们也不放款。”上述贸易公司企业主告诉记者。而钱先生也表示,如果放款期限被延长,这样自己就不能及时得到贷款,拆借资金的费用就一天一天累加,“一天就一万多元。”
除了银行收取的费用,钱先生还得缴纳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由于实际使用是700万元的额度,按照7%的费率,就是49万元,金启担保多收了1万元,收足 50万元。”钱先生表示,相对于各种高昂的费用,这1万元已“不想和金启担保计较”。不过,有业内人士评论,一般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是3%—5%,7%的 费率已“非常高”。
据介绍,钱先生通过民间借贷的“过桥费”大约是10万元,“加上税费每个月大概几万元。融资成本高就是这么来。”钱先生表示,现在做企业的,如果不是已经 做得有一定规模,否则根本无法继续经营。“不去贷款,你根本生存不了。苦苦支撑一个企业,可想而知难度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