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政务 » 正文

川下月起取消协议供货采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7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995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明确从9月1日起,四川省本级采购开始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取消协议供货。

实施网上竞价、商场直购,结果必须公示

日前,省财政厅发出通知,明确从9月1日起,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均开始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取消协议供货。适用范围为凡采购单位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年累计单项采购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通用货物。

网上竞价是指采购单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竞价采购系统,在多家供应商之间,通过竞价确定最终采购。商场直购是指采购单位按需直接到商场等实体卖场下单采购。

除购买方式改革外,采购全过程也要纳入电子交 易平台,实现采购单位申报计划到实施采购行为全程电子留痕;同时,要求优化资金支付方式,鼓励使用公务卡结算,明确了采购人履约责任。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 采购结果均发布在竞价采购系统和本单位设置的专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内部监督。

西南财大财税学院副院长李建军分析,新机制使原来的招供货商转变为招商品,变有限竞争为充分竞争。这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从制度上优化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相关阅读 10月1日起取消和规范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讯(记者 陈岩)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和规范,从10月1日起,取消和规范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5项中,取 消2项,包括“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合并3项,包括将教育部门收取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 分别合并到国家教育“考试考务费”和“住宿费”项目中收取,对卫生计生部门收取的“大型医疗设备CT检测费”合并到国家“卫生监测费”项目中收取。

 
关键词: 省本级 采购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