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重要新闻 » 通知 » 正文

银监会发布银行并表监管指引修订征求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8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次数:1017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的内部交易进行并表管理,关注由此产生不当利益输送、风险延迟暴露、监管套利、风险传染和其他对银行集团稳健经营的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的并表管理,适应新形势下银行跨业跨境经营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8月27日,银监会就《商业银行并表管理及监管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部高级研究员许文兵指出,与现行指引更多重视会计方面的要求相比,修订征求稿更侧重管理上的规定,更注重内部协同效应。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新修订的《指引》强调商业银行承担并表管理首要职责,《指引》按风险管理实质性原则进一步厘清并表范围:即会计并表、资本并表和风险 并表。增加银行集团内业务协同和全面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即从协同机制、战略协同、经营协同、资源协同等多个角度提出了规范。
 
    《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的内部交易进行并表管理,关注由此产生不当利益输送、风险延迟暴露、监管套利、风险传染和其他对银行集团稳健经营的负面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各附属机构决策和管理岗位的独立性,在商业银行与附属机构之间,附属机构与附属机构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或不当利益输送可能的岗位原则上不得兼任。
 
    未经客户书面授权不得在产品营销过程中在银行集团内部共享或向银行集团外部披露客户信息,防止客户信息的不当使用。
 
    银监会要求9月27日之前反馈意见,并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对《指引》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发布。原《指引》是2008年颁布的。
 
    据了解,截至2013年末,我国共有18家商业银行投资设立了14家基金管理公司、15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信托公司、7家保险公司、6家投资银行和3家消费金融公司。
 
关键词: 银监会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