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灵活采取多样化手段延伸村级基础金融服务,采取乡镇网点延伸服务,在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建设简易便民网点和布设电子机具等方式,夯实基础金融 服务“村村通”的渠道基础,提高服务普惠度;推进服务精细化,创新服务产品,持续提高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和满足度;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在具备通信 条件的行政村,与网络通信运营商合作,利用固定电话、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等,打通人力、网点无法到达的“最后一公里”制约;加强社区融合。
对于目前仍没有任何形式金融服务的行政村,优先解决好存取款和转账等基础金融服务问题;对于已经解决基础金融服务问题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丰富服务功 能,逐步充实查询、银行卡、小额贷款申请受理和基础信用信息收集等方面的服务;具有潜在服务需求和业务基础的,进一步增加代理缴费、保险、理财和证券业 务。
在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环境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发挥“村两委”人缘、地缘优势,吸收农户参加,增强信用评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密 切与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共同构建多方参与、互惠共赢的协调推进机制;灵活调配乡镇网点人力,适当调整服务频率,对人口少、业务量小的网点 可适当拉长服务间隔,采取电话预约方式提供服务;开辟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在行政村延伸金融服务成效显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审核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和 在城区增设网点申请。
《意见》还指出,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作为一项持续性工作,落实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加以推动。严格落实法人监管 要求,强化法人机构对村级基础金融服务的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各项内控要求和安保措施,争取地方公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确保新设网点人员和营业安全。防止操 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排除金融诈骗隐患。
据统计,目前,已有北京、内蒙古、山西、山东、安徽、江苏、贵州、湖北等省市启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此前在考察金融服务" 村村通"时表示,通过现代化网络把金融服务送下乡,方便农民结算,通过代理各种涉农补贴让农民看到钱、用到钱,是一项基本民生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