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记者8月28日从省检察院获悉,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司法救助金一般以被救助人住所地的县(市、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最高不超过36个月的总 额。确定个案的具体救助金额,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等多项要素,最高不得超过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办法》 明确,政法各单位要在收到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不予救助的,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结论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 作。
下班绕行合理路线受伤算工伤
【依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 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私家轿车6年内免上线检验
【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今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 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直接向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
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
【依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是我省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省政府规章,围绕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资产、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后勤服务、公务接待、会议管理等事项作了原则规定。
其中关于公务用车方面,《办法》明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由县以上地方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审批权限规 定,按照公务用车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统筹安排。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严格落实车辆集中管 理、统一调度、指定停放和节假日封存等制度。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建立健全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使用公示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