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意见》,到明年底,全省设市城市要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和“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以下简称“试点镇”)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
就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意见》提出“原则上不得在中心城区新建此类管线,在其他区域建设时,不得与其他管线等设施交叉形成密闭 空间”。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市政道路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数量和规模,减少“马路拉链”现象。 《意见》还要求,在加快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上,要更换灰口铸铁管、混凝土管等材质的管道,并配套阀门井、消火栓等附属设施。
四川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今年年底前,成都、自贡、绵阳、南充等4个城市先期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17年底前,推动有 条件的设市城市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也称“共同沟”,即把市政、电力、通讯、燃气、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在城市道路的地下空间建造一个 集约化的隧道。目前,成都已有大源商业商务核心区等部分项目采用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根据《意见》,试点城市应引导相关单位入股组建股份公司,扩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投资渠道。各地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市场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地下管线的投资和建设,“结合地方实际,试点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