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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1个市州政府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2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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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在法律顾问团(室、组、委员会)人员组成方面,以律师为主,专家、学者和公职人员(法制办、政法部门工作人员)
  9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截至目前,全省21个市州政府全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
 
  7月4日,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立。目前,21个市州政府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183个县(市、区)政府中有167个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建 立率为91.25%。随着省、市、县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该项制度正有序向乡(镇、街道)延伸,已有1564个乡(镇、街道)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 度。
 
  在组织形式方面,大多数市、县和少数乡级政府采用成立法律顾问团(室、组、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崇州市、大邑县、汶川县等13个县 (市)采取政府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律师事务所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自贡市、平武县等31个市、县(市、区)和1458个乡(镇、街道)采用政 府与律师或司法工作人员签订协议,聘请其担任法律顾问的方式。此外,成都市金堂县政府统一为辖区乡(镇)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在管理机制方面,80%的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管理协调,其余由同级政府办、司法局等负责。76%的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乡(镇、街道)政府管理,其余由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司法局或司法所等管理。
 
   在法律顾问团(室、组、委员会)人员组成方面,以律师为主,专家、学者和公职人员(法制办、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为辅。
 
关键词: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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