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民间投资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凡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民间投资开放。尽快制定出台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特许经营、合资合 作、资产收购、参与改制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省内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项目的具体办法。在公路、铁路、能源、电信、水利、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 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推出116个示范性重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分行业、分地区 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 济,引入非公有资本,包括竞争性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产权流转、省属企业所属二级企业以下企业产权流转、省属企业及其各级企业寻求合作的项目、除需保持国 有以外的新投资建设项目、省属企业决定新投资建设项目等5个方面。(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三、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力度。实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做好万户中小微 企业筛选和融资培育、对接。力争实现对小微民营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提 高自主定价能力,合理确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定价。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缩短民营 企业融资链条,整治层层加价行为。严格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及“七不准”、“四分开”等规定,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或“过桥”环节,规范企业 融资的抵(质)押登记费、公证费、评估费等收费。发展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获得信贷服务的保险产品,开展“保险+信贷”合作。(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人行 成都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