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电、气等能源供应保障,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强电力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全省直购电试点、留存电量和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 实施范围。进一步优化用气结构,确保天然气留用,从国家层面积极争取迎峰度冬天然气资源量,尽力保障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民营企业生产用天然 气需求。加强综合客货运枢纽体系建设,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协调,构建立体交通运输网路。(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强化财税支持。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按上限执行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 税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民营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 除。对政府部门涉企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对外经贸企业参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融资贷款给予财政补助。将参与省级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 贷款额度,作为计算分配省级国库现金存款额度的重要因素。(牵头单位:财政厅)
九、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组织民营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大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走出去”意识,提升企业“走出去”水平和业务人员操作 能力。搭建“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市场拓展三大平台,对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构建营销网络给予政策支持,为民营企 业发展电子商务、占领市场打开空间。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企业自建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牵头单位: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