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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3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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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四、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五、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六、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为解决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9次、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四、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
 
  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督促商业银行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 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 的行为。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在商业银行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自查的基础 上,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格处罚。(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 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银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六、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引导商业银行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理念,优化内部考核机制,适当降低存款、资产规模等总量指标的权重。发挥好有关部门 和银行股东的评价考核作用,完善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评价体系,合理设定利润等目标。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 评价体系扣分项,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关键词: 国务院 融资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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