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快实施“个转企工程”。支持引导经营能力强、业绩好的个体工商户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方向发展。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含公 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原则上准予保留原字号或名称。不动产登记部门免予或减半收取相关证件的登记费用,行业管理部门准予延续原许可 事项。(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十四、维护民营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制定《四川省民营经济权益保护办法》,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 范和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严肃查处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吃拿卡要行为,严禁非法干涉企业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成立省民营企业行政申诉中心,并完善相关机制。〔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民营办)〕
十五、加强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的督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民营经济政策信息服务平台,滚动发布民营经济促进政策,建立完善政策信息资源共享 机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开展民营经济政策落实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对检查和督导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民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