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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为品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4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浏览次数: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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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张茅指出,要正视差距不足,进一步提升对品牌助推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基本建立符合国际规则、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商标法律制度,成为世界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有力、有序的国家之一。
9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出席在北京大学举行的纪念中华商标协会成立二十周年暨中国品牌经济高峰论坛,并作主旨演讲。他指出,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更加注重发挥品牌在促进竞争、激励创新、助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品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此次论坛由中华商标协会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联合主办。总局副局长刘俊臣主持论坛。北京大学党委书记、校务委员会主任朱善璐和中华商标协会会长刘凡在开 幕式上致辞。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作了题为《发展品牌经济 促进产业升级》的演讲,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作了视频演讲。
 
    张茅指出,要正视差距不足,进一步提升对品牌助推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基本建立符合国际规则、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商标法律制 度,成为世界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有力、有序的国家之一。从数量上看,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达1425.7万件,累计注册量达 907.5万件,有效注册量达761.1万件,已连续12年位居世界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但企业的平均商标拥有量水平还不高,从2011年 的数字看,我国万户企业平均拥有注册商标量为1074件,韩国为2167件,美国为3024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品牌的竞争力差距明显,迫切需要提高 对品牌助推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着力增强培育品牌竞争力的意识。
 
    张茅强调,要加强品牌建设,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油助力。品牌建设活动可以增加消费者对创新产品的需要,帮助消费者建立对企业产品的信任,进而延伸为 对企业的信任,这种消费者的信任可以有效激励企业创新。在加强品牌建设中,要激励企业创新,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特别是竞争规律,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品牌的主体是企业。品牌的优胜劣汰由市场规律决定,政府不能过多地行政干预,代替市场和消费者选择。
 
    张茅指出,要鼓励品牌竞争,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企业通过品牌竞争,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品牌意识,培养认牌购物的消费习惯。要强 化市场监管,营造充分、公平、有序的品牌竞争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商标法》,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 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顺德教授等在论坛上发表演讲。与会代表还就有关品牌发展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的有关领导,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驻中国办事处、韩国驻华大使馆、意大利中国商会的代表,各地工商局、商标协会、企 业、商标代理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代表近300人参加了论坛。
 
关键词: 品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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