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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支农助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9  来源:东方财富网  浏览次数: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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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下放审批权限,提高授信额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的涉农金融服务部门、专业支行或事业部。
 9月5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的信贷投入。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下放审批权限,提高授信额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的涉农金融服务部门、专业支行或事业部。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征信体系覆盖面逐步要推广全覆盖,推进贷款的“最后一公里”。规范开展对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用评定工作,将信用评定 结果与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授信结合起来。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正向激励机制。

  《意见》要求银行开发贷款业务新品种,针对不同类型和经营规模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需要,提供差别化的融资方案。例如,围绕地方特色农业,开发推广订单融资、动产质押、应收账款保理和产销银等多种供应链融资产品,推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等。

  同时,银监会还要求金融机构构建适应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服务机制,优化组织构架和业务流程,创新产品和服务。农发行要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要单列涉农信贷计划。

  “现在有很多银行关注并且一部分城商行已经设立了内部的事业部。”上述银监会负责人表示。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探索建立专业化的服务部门、专业支行或事业部,实现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标准化、批量化营销服务。

  近日,银监会还专门印发《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向行政村延伸,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总体实现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

 
关键词: 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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