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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微企“两税”免征上限提至月销3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数: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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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从原本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9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如是说。
 
       会议确定,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在现行免税政策的基础上,此次常务会议确定,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从原本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此外,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李建明认为,受益于这一政策的小微企业“量大面广”,他说:“大多数小微企业并没有几百万元的资产总额,规模都非常小,所以,此次放宽免税范围,受益者会很多。”
 
       小微企业部分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公开数据显示,今年2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进一步放松了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8月底,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达到192.7万户,增长61%,注册资本(金)9.84万亿元,增长79.16%。
 
       对于这些在改革中 “呱呱坠地”的新生企业,李克强总理在此次会议上强调,要让它们在公平竞争中搏击壮大,可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能增添社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改善。
 
       不过,这些刚刚诞生的企业要熬过“黎明前的黑暗”并不容易。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之前的统计,我国有近六成企业的寿命在5年以内,第三年的“死亡率”最高,为9.5%。
 
       为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此次常务会议确定,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 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 税。
 
       “虽然省下的可能只是几百元,但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仍然意义很大。”李建明介绍,在当前经济形势并不乐观的情况下,小微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月销售额几万元的企业大多是个体户,或者只有几个人,利润率也都很低,“免税可能帮助他们实现盈利。”他说。
 
       金融扶持政策再加码
 
       除了加大税收支持,中央政府近几年密集出台了多项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解决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在总共十条的《意见》中,有五条涉及小微企业,其中包括:优化基础货币的投向,为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提供有力支持;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积极稳妥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等。
 
       长期接触浙江小微企业的周德文对记者表示,政策虽然很好,但缺少事后监管,就会难以落实。不过,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近日透露,国务院已经组成了督查组,对各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本次会议再次提出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会议确定,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 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鼓励大银行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
 
       李建明介绍,由于我国金融业仍以大型国有银行为主,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十分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不仅有效,而且很有必要。
 
关键词: 微企 两税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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