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经信办〔2014〕9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直属(代管)单位:
为认真吸取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我省冶金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事故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委〔2014〕1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立即组织对存在粉尘爆炸隐患的生产场所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按照企业自查、市(州)督查、省上抽查和“四不两直”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冶金等工商贸行业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县级行业管理部门排查面为100%;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督查抽查面不低于20%,产生爆炸危险粉尘严重的企业抽查率不低于50%;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抽查面为5%,产生爆炸危险粉尘严重的企业抽查率不低于10%。
二、切实加强成品油、石化原料和城镇燃气等管道运输安全监管。认真吸取台湾高雄市“8.1”气爆事故教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本辖区内深入开展成品油、石化原料和城镇燃气等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法,认真履职。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遏制各种安全事故。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9月12日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上报工作进度。
联系人:徐万顺 028-866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