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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采取四方面措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2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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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重点瞄准新型职业农民、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9月21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该厅将采取四方面措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方面,重点瞄准新型职业农民、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透露,将扩大新型职业 农民培育试点,制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成立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并制定支持政策,开展示范创建;对于农民 合作社,健全指导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涉农项目和优惠政策向示范社倾斜,支持自愿重组建立联合社;吸引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 业,引导龙头企业联合重组,支持农企上市。
 
  经营机制将不断创新。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今年55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全面完成,60个重点县(市、区)全域开展,其 余全面启动;鼓励农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支持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发展种苗、种畜、饲料、储藏、保鲜、加工 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
 
  支持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四荒”土地等入股兴办合作社;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在10个县启动试点。
 
  培训教育力度将不断加大。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培训升级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主和骨干管理人员;开设专业大户、家庭 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训班;支持引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农技人才,允许农技人员以技术、资金、专利等投资入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环境将不断优化。会同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研究政策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独立申报和自主实施财政支农项目,新增强农惠农补助资 金予以重点倾斜;将其纳入信贷支持范围,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和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适当提高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和保 额,降低税收负担。
 
关键词: 农业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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