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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结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2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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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征求意见期间,不动产、法学、律师等领域专家和执业者从物权法、民商法等专业角度积极建言,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程序性规定,要尽量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日前结束。社会各界对条例出台普遍表示支持,希望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后尽快实施。
 
  记者21日从中国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获悉,自8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界,针对不动产登记员和登记代理制度、 不动产登记类型、不动产登记机构及证书统一、不动产登记与公证、信息共享与保护等多方面问题,踊跃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动产、法学、律师等领域专家 和执业者从物权法、民商法等专业角度积极建言,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程序性规定,要尽量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还有专家建议,条例应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 员和登记代理制度。从事不动产登记审核的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培训,同时增加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人员行为的约束条款。
 
  针对登记机构的统一,有专家提出,征求意见稿关于授权地方政府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规定,科学合理,符合中国不动产登记实践,符合法律规定 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以法治方式审核改革的要求。关于权属证书,有专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证书统一。条例不仅应推进登记机构统 一,更应推进证书统一,在“不扰民”原则下取代种类繁杂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尤其要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两证合一”。应当制定配套的不动产权 属争议解决机制,如当事人自行协商、行政调解、仲裁或诉讼等解决方式,以保障不动产登记顺利进行。
 
  据介绍,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也引发媒体关注和广泛评议。舆论普遍认为,不动产是国民最大一笔财产,国家不仅应当摸清“家底”,更应明确依法保 护公民“家底”的立法宗旨,同时准确掌握不动产数据,为改革决策提供支撑。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行政管理的产物,社会公开大讨论,将 促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希望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机遇,推进物权法落实。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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