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政务 » 正文

中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结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2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989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日前结束。社会各界对条例出台普遍表示支持,希望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后尽快实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日前结束。社会各界对条例出台普遍表示支持,希望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后尽快实施。

  记者21日从中国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获悉,自8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界,针对不动产登记员和登记代理制度、不动 产登记类型、不动产登记机构及证书统一、不动产登记与公证、信息共享与保护等多方面问题,踊跃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动产、法学、律师等领域专家和执 业者从物权法、民商法等专业角度积极建言,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程序性规定,要尽量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还有专家建议,条例应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员和 登记代理制度。从事不动产登记审核的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培训,同时增加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人员行为的约束条款。

  针对登记机构的统一,有专家提出,征求意见稿关于授权地方政府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规定,科学合理,符合中国不动产登记实践,符合法律规定及中 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以法治方式审核改革的要求。关于权属证书,有专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证书统一。条例不仅应推进登记机构统一, 更应推进证书统一,在“不扰民”原则下取代种类繁杂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尤其要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两证合一”。应当制定配套的不动产权属争 议解决机制,如当事人自行协商、行政调解、仲裁或诉讼等解决方式,以保障不动产登记顺利进行。

  据介绍,条例公开征求意见也引发媒体关注和广泛评议。舆论普遍认为,不动产是国民最大一笔财产,国家不仅应当摸清“家底”,更应明确依法保护公 民“家底”的立法宗旨,同时准确掌握不动产数据,为改革决策提供支撑。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行政管理的产物,社会公开大讨论,将促进 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希望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机遇,推进物权法落实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修改。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