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建设的总体方案中,强调要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创造条件、先行先试。当前,社会上有人把资本项目可兑换错误地理解成“完 全的、自由的”可兑换,进而认为金融开放会带来重大风险,并由此产生恐惧心态。“我们在上海自贸区试验的,不是这样的可兑换,而是 分类别、有管理 的可兑换。”张新强调。
所谓“分类别”,就是只对实体经济有迫切需要的部分搞可兑换,比如企业合理的中长期融资、跨境投资等,而不对其他部分如衍生工具、短期资本流动(热钱)、 短期外债项目等搞可兑换。所谓“有管理”,就是对要搞可兑换的部分资本项目,也不放任自由,而是继续实施必要的宏观和微观审慎管理。比如区内企业从境外借 用人民币,数额不得超过实缴资本的1倍。同时,在全国范围实施的存贷比、资本充足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等监管措施继续在上海自贸区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