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5条含金量非常高,主要包括:对上海自贸区实施金融扶持的政策,依相应的程序可以在前海试验和落地;未来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港交易所本着互利共赢原则,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等
市场流传已久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深圳前海发展若干政策正式浮出水面。8日,深圳市金融办对外公布了中国证监会、保监会近期印发的支持深 圳(前海)资本市场和保险业领域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备受市场关注的“深港通”、“上海自贸区金融扶持政策在前海落地”等正式被纳入支持范围,前 海金融创新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早在8月份,上海证券的独家报道《一行三会拟推26条加快前海金融改革创新》就已率先披露中央监管部门同意在多个方面支持前海加快金融改革 创新,其中有12条属全国首次提出,在过去的两个月里相关信息先后得到深圳市市长、前海管理局相关高层的证实 ,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支持政策在前海成立4周年之际更已先行陆续公布,随着证监会支持措施的印发,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前海新一轮创新发展的图景已全 部浮出水面。
证监会的支持政策虽然出台得较晚,但数量最多,达15条,且条条含金量都非常高。如支持前海在资本市场领域开放创新发展,对上海自贸区实施 金融扶持的政策,依相应的程序可以在前海试验和落地;未来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港交易所本着互利共赢原则,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 等,都是资本市场翘首以待的。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原则支持在前海设立由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主导发起的私募产品投融资平台;建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协调合作,研究论证为内地和香港基金互认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方案;支持前海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募集资金境内 或境外使用不作限制。
证监会还支持深圳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证监会表示,将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 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创业板的良性发展。
此外,证监会还支持深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和拓展面向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证券期货业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拟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子公 司募集境内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待国务院批准并履行规章修改发布程序后实施。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扩大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问题;按照“牌照管理、业务交 叉、规则统一、功能监管”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前海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支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依法合规在前海设立子公司;根据CEPA有关承诺,积极推动港资机构在前海按规定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在前海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创新,并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简化审批流程,未来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