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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停征煤炭等价格调节金助力资源税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3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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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此次国家全面清理并取消部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旨在为12月1日将实行的煤炭资源税改革铺路,通过清费立税,确保改革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11日对外发布消息,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停止 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根据两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1日起一并取消的收费还包 括山西省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青海省的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国家全面清理并取消部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旨在为12月1日将实行的煤炭资源税改革铺路,通过清费立税,确保改革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两部门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收费基 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属于重复设置、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的不合理收费,也应清理取消。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应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执行。
 
    此外,两部门指出,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对已公布取消或停征的收费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
 
关键词: 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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