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二是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三是用人单位与农民 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四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其他权益维护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铁路(包括高铁和地铁)、水电以及因水电建设导致城镇搬迁等 新建项目涉及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地震灾区要全面排查灾后重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联合执法检查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涉嫌拒 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