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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意见规范园区用地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4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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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鼓励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可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削减或收回违反合同约定事项或达不到约定标准等的项目用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明确提出“规范园区用地管理”,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 围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含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严格按程序报批各类园区的设立、扩区、升级和区位调整。定期开展 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作为园区升级、扩区依据。将各类园区土地征收、利用纳入统一规划,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将征地权、供地权下放到园区管理机 构。

       同时提出“强化工业用地管理”,完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政策,建立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适当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将工业项目投资强 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用地使用条件。将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落实到供地文件和土地使用合同中。

      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经营。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可根据产业周期将一般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分别确定为10、20、30 年。鼓励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可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削减或收回违反合 同约定事项或达不到约定标准等的项目用地。
 
关键词: 园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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