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只是暂停,但结合此前媒体披露的发改委正在考虑“转让”企业债监管审批权的说法,企业债审批权易主的猜想开始升温。
也有市场发行人士认为,尽管此次暂停可能意味着中国债券市场监管体系迎来一次新的调整,但对于下一步谁将接管3万亿企业债存量,目前尚无共识。
要求企业补交材料
上述主承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国家发改委本周暂停企业债受理,企业债和小微债券的审批全部暂停。
这位主承人士表示,日前国家发改委给地方发改委下发了一封《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的函》,要求企业或相关方面补交一些有关土地抵押合规、质押资产审核等方面的材料,“补交完成之后是否会恢复目前还不得而知”。
业内有观点认为,此次暂停企业债受理的原因,可能涉及调整审核细则。
据本报记者了解,此次国家发改委给地方发改委的函,是国庆前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配文。
《意见》从严格发债企业准入条件、规范和强化偿债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建议与措施。
目前《意见》所规定的内容已在试行阶段,国家发改委表示,将根据试行情况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择机正式印发并执行。
按照目前正在试行的《意见》,国家发改委要求对不同的企业进行甄别,将申请发债企业分为“加快审核”和“重点关注”两类。其中,“重点关注”类根据企 业应收款占净资产规模的占比再进行细分,风险较大、政府有关部门违规调用资金或未履约付款等情况严重的,不予受理企业债券发行申请。
不过,上述主承人士也称:“(企业债受理)只是暂停,并无其他说法。”还有券商投行人士认为,此次暂停后,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监管措施。目前市场都在紧盯监管层动向。
引发监管易主猜想
发改委暂停企业债受理的消息一出,立即被一些业界人士视作“企业债审批将易主”的信号,甚至有分析人士称,此次发改委暂停企业债受理,标志着企业债这个品种退出历史舞台,是一个时代的结束。
发改委管辖的企业债审批自今年8月债市爆发“百人名单”之后,成为债市反腐的重灾区。随着“百人名单”的曝光,发改委企业债审批相关部门相继被卷入债 市反腐风波,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前司长张东生、浙江省发改委财金处前副处长柳志文相继遭调查,相关部门也已人心惶惶。
“百人名单”暴露出来的巨大的企业债审批寻租空间,使得发改委和企业债站在了债市反腐的风口浪尖,市场开始纷纷呼吁发改委退出企业债的审批,企业债与公司债并轨,并趁机改变当前债券市场上“九龙治水”的分管局面。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务院层面已经考虑将企业债发行监管权限转移至其他债券监管部门的可能性。该媒体同时援引国家发改委层面的消息称,如果其他相关部门在接管企业债审批、监管权时,同时愿意接手3万亿元存量债务的后续监管职责,发改委对此持开放态度。
但据市场人士分析,3万亿企业债中可能存在的巨大信用风险,使得企业债市场监管权成为烫手山芋,不管是市场热传的财政部还是证监会,对存量债务的接管都心存芥蒂。
日前有报道称,财政部在设想推出地方政府城投类项目收益债,来替代发改委的城投债,相关提议形成正式文件后,在送发改委会签时,发改委表示,是否可以一并将目前3万亿元企业债存量的后续监管职责转移至财政部,财政部对此则拒绝接受,相关提议就此搁浅。
而证监会虽然希望能够“一统”债市,但其更大的兴趣在真正的企业信用债,但目前3万亿存量企业债当中,近八成都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证监会在与地方政府协调和沟通方面,显然不及发改委。
存量债务“接手”难题
目前市场上对于企业债市场的未来存在两种猜想,但殊途同归,基本上认为企业债的主体部分城投债将逐渐走向终结,但真正的企业信用债市场将继续存在,但具体这部分市场是否将从发改委传递到其他监管部门,目前监管部门并未达成共识,市场意见也存在明显的分歧。
目前预期比较一致的是,当前企业债的主体地方城投债将逐渐被市政债和项目收益类债券取代,而这部分债券的发行审批将划拨至财政部。
按照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被认为是市政债的雏形)由财政部管理,而且项目收益类债券主要用于地方公用项目,划归财政部也理所当然。
但除去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的城投债部分,真正的非城投类企业债何去何从,目前市场并不明朗,发改委、证监会和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都有可能成为这部分债券的监管方。
从发改委来看,发改委目前已经在优化审批流程,并且将审批权下放,旨在完善当前的企业债审批发行制度,发改委并不必然交出企业债的审批发行权,况且如发改委所言,果真将3万亿的存量债券与企业债发行审批权捆绑,未必有监管部门肯接手。
第二大热门人选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因为央行管辖的交易商协会执行的是注册制,企业只需按规定向交易商协会提交备案就可以发行中票、短融等债券类产品,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转向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票融资。
从这一层面来看,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或将成为一个比较有竞争力的接手方。但一位券商系承销商对本报记者评论称:“企业债在短期内全部转向交易商协会注册 发行存在想象空间,但现实条件还不具备,因为现在银行间协会并没有向券商系承销商放开的意思,而发改委企业债的主承仍然以券商系为主,只要银行间协会不对 券商系放开,这一部分市场全部转移至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可能性就比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