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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全面检查同业业务 地方监管部门已发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数: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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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银监办要求各法人机构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附表报送对口监管部门、银监局、银监分局。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本机构同业业务经营管理的组织架构、制度流程、授权授信、会计核算、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等基本情况;140号文的执行情况;自查情况以及对自查发现违规问题整改和内部处理情况等。
  10月15日,有消息称,银监会周二发布了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标志着监管部门对于银行同业业务更加严格的监管时代到来。
 
       记者从某地方监管部门核实了上述信息。此外,某股份行分行人士也向记者表示,该行虽然没有收到下发的文件,但有关检查事项当地监管部门已经下发了通知。
 
       上述股份行分行人士还表示,在“140号文”(即《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之后,监管部门就已经开始检查了,银行也把一些业务停了。
 
       银行:已停掉一些业务
 
       近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全面落实“140号文”,并对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和同业新规政策效果进行全面检验。
 
       昨日,上述地方监管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已收到了相关文件。
 
       根据通知,银监办要求各法人机构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附表报送对口监管部门、银监局、银监分局。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 方面:本机构同业业务经营管理的组织架构、制度流程、授权授信、会计核算、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等基本情况;140号文的执行情况;自查情况以及 对自查发现违规问题整改和内部处理情况等。
 
       其中,检查包括机构自查和监管核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同业新规逐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按要求对同业业务进行逐笔对账,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违规问题要严肃进行内部问责;各监管部门和各银监局结合银行业机构自查情况,选取辖内各类法人机构开展检查,其中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 要全部进行检查。另外,监管核查采取联动检查方式。
 
       上述股份行分行人士告诉记者,上述通知其实就是“140号文”的后续,对整个包括组织框架、落实文件的后续跟进,需要有一个从上到下的落实情况。在 “140号文”下发之后,监管部门就已经开始检查了,银行也把一些业务停了。这次的检查,主要是要看一下整个业务情况,包括各家银行的情况,对之前的业务 进行全方位了解。
 
       重点检查5类业务操作
 
       据了解,在业务操作上,此次重点检查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业务是否存在以下不合规问题:
 
       一是同业存款项下业务存放在不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将同业存款变相按一般性存款核算。二是同业借款项下业务存在与未被赋予此项业务 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交易的情况。三是同业代付项下业务存在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未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的情况;委托方在同一 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仍然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付;同业代付不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委托行未承担主要审查责任,未将代付同业款项与无指定用途的 一般性同业拆借区别管理等。
 
       第四,是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项下业务存在接受和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的违规行为;存在将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 交易纳入买八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的违规情况;相关金融交易资产不是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金融资产;存 在卖出回购方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转出资产负债表等违规行为。
 
       五是同业投资项下业务接受和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存在未将同业投资业务纳入同业投资类别管理的情况;同业投资业务未进行严格的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等。
 
       此外,在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情况方面,重点检查包括“2014年9月30日之后未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结算性同业存款除外)”等不合规问题。
 
       上述股份行分行人士对 记者表示,以前能做的业务现在很多都被堵死了,现在只能做一些传统的资金业务。目前,好像还没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法,对银行同业业务影响很大,因为同业资产(包括买入返售)的量很大。
 
关键词: 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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