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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8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浏览次数: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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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工商总局答疑组还就山东省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听取了山东省工商局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开展宣传培训等相关情况的汇报。
10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巡回现场答疑第一组来到山东省,就《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相关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据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及时研究解答《条例》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深入顺利开展,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 处,总局已组成3个答疑小组,计划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国组织《条例》贯彻落实相关问题巡回现场答疑活动,山东省为首站。
 
    首站答疑活动分两场进行。一场面向工商系统内部,山东省工商局及地级市工商局登记、监管、信息化等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100余人参加了主会场的答 疑活动,各地级市、区县工商局及部分工商所上千名干部通过视频连线参与了答疑活动。另一场面向社会公众,100多名企业、个体工商户、商会协会、中介组织 等代表参加了现场答疑。两场答疑活动气氛热烈,大家踊跃提问,答疑小组对《条例》实施后出现的一些共性问题作了明确解释,并深入解答了现场提问。参会代表 认为,答疑组权威、细致的解答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必将对今后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起到促 进作用。
 
    工商总局答疑组还就山东省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听取了山东省工商局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开展宣传培训等相关情况的汇报。
 
关键词: 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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