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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电商被约谈 工商总局要求禁用最低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数: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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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按照工商总局的总结,“双十一”消费者受到侵权的“重灾区”,主要就是一些假打折误导消费者,以及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一些网络经营者使用“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用语开展广告宣传。
        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各大电商已经开始为销售活动摩拳擦掌大打广告促销,而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也加强了年末对电商的监管。
 
  10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召集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携程等10家电商企业进行约谈,主要围绕如何对“销售行为管理混乱”的问题展开。
 
  面对“双十一”这类网络消费高峰期,工商总局发现,在消费者享受低价产品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电商平台和网络商家对爆发性的大规模交易应对不足,从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网络经营者要认真梳理以往集中促销活动出现的问题,各电商需要对照问题自行纠错,将质量放在第一位,不要做一锤子买卖。
 
  存在假打折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去年 “双十一”淘宝与天猫350.18亿元的总销售额还历历在目,如今,各大电商已经开始为新一轮的“双十一”比拼预热。
 
  不过,就是在这一轮预热开始之际,工商总局发现,出现了一些电商平台和网络商家对爆发性的大规模交易应对不足,从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
 
  就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工商总局召集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携程等10家电商企业进行约谈,主要围绕如何对 “销售行为管理混乱”的问题展开。
 
  记者从工商总局获悉,参加此次约谈的10家电商分别为,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1号店、亚马逊商城、聚美优品、携程、58同城、去哪儿网。
 
  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约谈会上表示,要高度重视并纠正网络商品交易中存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的审查处置不力、消费者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网络经营数据过度封闭和销售行为管理混乱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尤其是切实纠正假打折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虚假信用评价等问题。”甘霖称。
 
  按照甘霖的说法,现在还有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其在市场份额中的优势地位,强制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活动的情况。
 
  北京国汉律师事务所邵亚光认为,这种行为有点儿类似于垄断,但是现在的社会实践中是合法的。
 
  此外,工商总局还注意到,一些平台内经营者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虚构自身的商业信誉,或以恶意评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虽然目前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这一行为,但类似的条款就是涉嫌虚假宣传,特别是降低恶评,这一行为,剥夺了消费者本身对这个产品的评价问题,这可以去消协投诉,他们可以有处罚。”邵亚光说。
 
  工商总局提出多项整改意见/
 
  在此次约谈会上,工商总局对当前电商的销售行为提出多项整改意见。
 
  按照工商总局的总结,“双十一”消费者受到侵权的“重灾区”,主要就是一些假打折误导消费者,以及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一些网络经营者使用“全网价格最低”、“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排名第一”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用语开展广告宣传。
 
  “如果说电商确实宣传的是最低价的话,如果真的价格是最低就没问题;如果是假的,那么就是一个欺诈行为,但这种欺诈不属于传统欺诈,只能说是价格上的虚构,消费者真是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按照承诺,索要他多支付的款项。”邵亚光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此次约谈会上,京东首席营销官蓝烨表示,京东已邀请第三方测试网店上售卖的食品的质量情况。在后台系统中,去掉“第一”、“最”等字样,尽量规范宣传用语,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一些第三方平台对平台内违规行为的处理过轻,而对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开放不够,已经成为助长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甘霖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表示。
 
  工商总局在约谈会上提醒各大电商企业,“双十一”要防范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严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发布,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除此之外,工商总局认为,在配送不及时的情况下,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确保“7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对于配送问题,阿里巴巴副总裁王煜磊在约谈会上表示,对于今年“双十一”,天猫在前期已经与各大快递公司沟通,对购买的商品运输过程实时监控,在配送中保持透明、通畅,尽量避免因为“双十一”导致包裹延迟问题出现。
 
关键词: 电商 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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