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四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川经信创服〔2014〕31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精神,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业辅导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引导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创新创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认定,为小企业创业提供创业场地,服务业绩突出、服务面广、公信度高、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完善的基础设施、管理服务机构和团队、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多方面的公益性服务或低偿服务、可为初创小企业提供零收费或低租金厂房(场地)及公共综合服务、有创业基地发展规划等。
(二)专项条件。
1. 有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其中:生产厂房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的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
2. 连续两年培育小微企业的数量应占85%以上或新增入驻孵化小企业在20家以上;
3. 连续两年入驻孵化小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的功能;
4. 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5. 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300万元的小企业5家以上;
6. 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3家。
三、申报资料
须提供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文件,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一)《申请报告》正文部分。
主要包括:现有基础条件,小企业入驻、孵化、毕业、倒闭情况,服务开展情况,主要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取得的成效,未来建设规划,优势特色和典型示范意义等。
(二)《申请报告》附件部分。
主要包括: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认定文件,管理机构、服务人员、固定创业场所和配套基础设施证明材料,服务开展和满意度证明材料,连续两年新增入驻孵化小企业和新增培育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2000万元小企业名单,真实性声明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于11月5日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mesc.cn)“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向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于11月5日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五、联系方式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系人:冯易生
电话:028-86260253
电子邮箱:jxwxqyc@126.com
(二)财政厅企业处。
电话:028-86678647
(三)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
联系人:杨郦
电话:83228794 028-96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