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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政促电镀行业转型升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06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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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布局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新建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治污、统一管理、统一监测。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电镀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建电镀集中区3个以上、产业园区电镀功能区5个以上的工作目标。
 
  《意见》明确,电子、汽车、机械装备制造业集中的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作为首批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规划建设覆盖区。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布局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新建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治污、统一管理、统一监测,以切实解决电镀行业小、散、乱问题,有效治理电镀产生的重金属污染,提升我省制造业表面处理水平和能力。
 
  从严管控电镀生产。建有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的工业园区内企业,不再保留工序电镀车间。新建、扩建工序电镀车间原则上必须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同时,在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具备入驻条件后,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覆盖区域内的电镀企业必须及时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并依法限期关闭未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的企业。
 
  首批规划建设覆盖区将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逐步开展。2014年启动成资工业园区、南充化工园区示范电镀集中区(功能区)规划建设,配套服务所在工业园区或周边地区制造企业。
 
  《意见》要点
 
  ●新建、扩建工序电镀车间原则上必须迁入电镀集中区(功能区)
 
  ●不再新批准电镀集中区(功能区)外电镀企业就地技改项目
 
  ●强制淘汰采用鎏金、镀铅、镀镉、镀汞等落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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