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路条是决定地方投资项目生死的第一道许可。作为前置条件,一个投资项目只有在拿到“路条”之后,环评、水土保持等支持性文件才能启动。然而由于程序复杂,拿“路条”往往耗时费力,为权力寻租亦提供空间。
会议上明确,今后省发展改革委一律不出具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函(简称“路条”),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独立办理,快速批复项目前置条件。
同时,中介服务方面,将重点对中介服务设置的依据和必要性,中介服务费用支付和标准进行清理。特别对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要建立通过随机选择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并由财政支付服务费用,杜绝指定中介机构和由项目申报单位支付费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