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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将出政策扶持个体户升级为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4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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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意见》指出,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
随着个体经济日渐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四川省将在工商、税务、金融、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个体户升级为企业,培育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省政府 日前举行的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将纳入小微企业扶持范畴,加大 信贷、税收及工商注册登记等支持力度。
 
  分类推进“个转企”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转换。
 
  截至今年9月,全省共有个体工商户200多万户,其中8成以上是服务业企业。
 
  《意见》指出,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 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不下“硬任务”,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同时,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落实 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个转企”的主要对象,《意见》也有明确要求。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制发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及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多项政策扶持“个转企”
 
  我省将在工商、税务、金融、财政等方面提供众多政策扶持。
 
  准入服务更便捷。“个转企”可按照变更程序办理,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的限制;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合法使用证明即予以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
 
  升级后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在2015年底前,可给予减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还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小微企业扶持范畴。对“个转企”企业在转企3年内申报的各项政策资金项目,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要给予适当支持。
 
关键词: 政策 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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