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中小企业泸州网!
注册
|
登陆
|
省网
数据共享中心
在线服务中心
962555呼叫中心
泸州
成都
遂宁
自贡
泸州
资阳
攀枝花
德阳
达州
绵阳
眉山
广元
广安
甘孜
内江
南充
乐山
凉山
宜宾
雅安
巴中
阿坝
四川
关键词:
首页
政务
企业
e
服务
中心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政策法规
» 正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日期:2014-11-14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
961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修订工作。经 过深入调研论证和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 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4年11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xy@sda.gov.cn,并注明邮件主题“《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docx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下一篇:
发改委专家: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行业上没有禁区
上一篇:
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同类资讯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6年度药品检查报告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座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解答无住所居民个人工薪所得缴税等具体算法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部署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安排
我国将建立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
两部门发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