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保监会网站获悉,保监会已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我国保险消保工作的顶层制度安排和方向性指导文件不仅提出了到2020年保险消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同时还要求将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情况等纳入各级机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并与相关人员的薪酬分配、职务晋升挂钩。
三大“重灾区”有望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还要求要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并针对广受社会诟病的保险销售误导、理赔难、客户信息安全等问题提出了具体举措。
在保险销售误导方面,《意见》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区分销售制度,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相应需求的消费者,从根源上防范保险销售误导问题。
在此基础上,《意见》再次重申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式对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在销售活动中阻碍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禁止未经消费者书面授权或追认而代替其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保监会规定的行为等5项禁止性要求。
而针对“理赔难”问题,《意见》则要求保险公司及时公允理赔给付。不仅要在接到消费者出险报案后,要指导其提出索赔申请,告知理赔给付程序、时限、索赔 资料等,并及时提供有关理赔给付状态的信息;还要建立完善小额赔款快速理赔机制,定期开展积压赔案清理工作,不得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等。
保险消保被纳入考核体系
此次《意见》同时提出了到2020年保险消保工作的目标任务。“《意见》的出台,必将推动我国保险消保工作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深入开展,使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上述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人表示。
然而,据保监会披露数据,前三季度,对于涉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类投诉,保监会及各保监局给予有关公司警告6次,罚款288.20万元,给予责任人员 警告36次,罚款74.50万元,并对186人次进行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65份。尽管保险消保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由于顶层设计不够,制度体系尚不健全 等现实制约下,保险消保工作依旧任重道远。
据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实现阶段目标,《意见》不仅要求保监会与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合力;还要求保险公司各级机构建立以总 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制,并设立由高级管理人员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消费者事务委员会。此外,保险公司还要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情 况、服务质量情况、投诉处理工作情况等纳入各级机构经营考核指标体系,并与相关人员的薪酬分配、职务晋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