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独家获悉的《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1092号文)(下称“1092号文”)显示:“根据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第四次会议和我会2014年第8次主席会议的决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
这也标志着中国资产证券化正式开启备案制时代,而且伴随着银监会资产证券化备案制的落地,证监会版备案制落地时间亦指日可待;加上原本就执行注册发行的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资产支持票据,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迅速扩容时代将至。
资格审核先于备案
“1092号文”显示:“本着简政放权的原则,银监会不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申请取得业务资格后开展业务。”
所谓“业务资格”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资产证券化的资格。
与证监会ABS备案制实行“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所不同,银监会ABS备案制要求,“没有进行过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 要递交相关资料报送各机构监管部门并会签创新部,已发行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豁免资格审批。”“1092号文”明确规定。
按照上述规定,意味着三家政策性银行、五大行以及多数股份制银行均将得到“豁免”。
在具体备案制方面,“1092号文”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申请统一由银监会创新部受理、核实、登记;并转送各机构监管部门实施备案 统计,由创新部统一出口;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可开展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工作,已备案产品需在3个月内完成发行,3个月未完成发行的须重新备 案。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备案制重新放开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在备案过程中,各机构监管部应对发起机构合规性进行考察,不再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
对于目前已经处于发行审批通道的证券化产品,“1092号文”规定,“仍按照原审批制度下的工作流程继续推进。”但这些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需再进行资格审核,之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可直接备案。
银监正式开启ABS备案时代
此次,银监会ABS备案制最终落地标志着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正式开启备案时代,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将进入全面扩容时代。
中金公司评论称:“这是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标志性事件,该产品开始走进常规发展之路。”
一位一线业务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在审批制下,CLO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从项目实施到最终发行往往要经历5个月以上的时间,有的产品的 “初始起算日”与发行日相距8个月之久,池内部分贷款已经到期的情况也不少见,不利于提升银行发行产品的积极性;现在执行业务备案制将大大提速资产证券化 产品的发行。
中债资信创新产品部副总经理刘毅荣对本报记者称,今年以来,至少有超过60单项目仍在酝酿之中,推行备案制,流程缩短,发行人积极性必将提升,规模大幅增长是大概率事件。
“推行备案制后,监管机构设立一定的准入门槛、强化信息披露、强化参与机构尽职能力、强化投资人风险识别能力,均将助益于这个市场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更应强化信用评级环节,评级机构应进一步发挥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风险识别的作用。”刘毅荣表示。
中诚信国际结构融资部主管钮楠也表示,银监会ABS备案制有利于发起机构根据自身需要选取发行时点。同时要求律师、会计师、评级做好信息披露,实质上对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对投资者来说,确实也需要他们对产品有更深入的了解和判断,更加市场化。
市场预期证监会备案制不日落地
“银监会ABS备案制落地了,证监会ABS备案还远么?”一位券商资管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证监会在今年9月26日公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修订稿)》以及配套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 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就即将执行的ABS备 案制征求市场意见。
证监会版ABS备案制规定,新版的ABS业务的备案及相关监管工作将由基金业协会负责,并执行负面清单管理,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备案发行的ABS在性质上属于私募发行。
今年8月份,《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的证监会讨论稿显示,所列及的负面清单包括10类基础资产,主要是政府税收和部分政府融资平台类标的 资产,以及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或者现金流不确定的不动产或者资产凭证,另外,证监会的讨论稿还明确禁止支持资产种类超过一种标的资产的情况。
不过,迄今为止,证监会ABS备案制的靴子尚未正式落下,但有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证监会ABS备案制更加倾向于事后监管,原先做业务要报到证监会,现在可以先做,但要注意负面清单。”
有一线从业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银监会版ABS备案制从文件本身来看要比证监会企业ABS更加彻底,也更有利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快速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