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启动的这项名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行动计划,堪称近百年来国际税收体系最大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表示。目 前的所得税国际规则是上世纪二十年代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建立起来的,已经运行近百年,适用于传统经济时代,解决经济全球化初期重复征税问题。
近年来,全球反避税合作行动一浪高过一浪,中国积极参与其中。去年8月,中国成为《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第56个签约方,这是中国签署的第一份国际多边税收协议,意味着中国通过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升级自己的反避税和国际税收管理体制。
根据G20峰会领导人共识,为防止跨境逃避税,近百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在对等基础上实施金融账户税收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中国全面加入国际反避税行动,开展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是加强反避税的有效手段。
作为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引进国,中国在跨国公司反避税上早已开始主动出击。廖体忠告诉记者,中国于2008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前瞻性地建立起了比较先 进的反避税法律框架,近些年,我国反避税不断加强,对税收的直接贡献从2005年的4.6亿元人民币上升至2013年的469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