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通过政务、村(居)务 公开等多种形式,定期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向社会公布,县级财政部门每年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接受监督。
改革后的社会抚养费实行征缴分离,对依法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县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金融机构将社会抚养费缴入指定账户。
据悉,改革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还落实“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各项财政支出,不得 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征收机关。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严禁将征收社会抚养费与安排计划生育财政投入挂钩,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 政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预算足额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