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近些年我国物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组织化程度依然较低,市场主体“小、散、乱”现象较为突出,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违法违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对物流业诚信的认可度总体偏低。
《意见》从加强物流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和监管,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共享和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物流信用法律法规和标 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诚信文化形成、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专业物流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加强物流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 协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表示,建立健全物流业信用体系,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物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物流业加快转型升级,对于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提升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