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结内容
(一)对照川经信创服〔2014〕80号和各地年初制定的工作方案,逐项梳理总结所列重点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推进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经验、体会和不足。
(二)落实稳增长“16条”(川办发〔2014〕34号)和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企业“22条”(川府发〔2014〕54号)等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系列政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三)2014年各市(州)及所属扩权县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文件情况(见附件)。
(四)根据当地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近年来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实际,研究提出2015年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的主题和重点工作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注意发掘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和体会,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报送文件应根据专项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逐项总结,内容不遗漏,效果需量化,数据要准确。
(三)各市(州)总结报告请于12月10号前传真发送至我委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jxwxqyc@126.com。
联系人:李彪,电话/传真:028-8626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