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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改逐票计税为集中汇总征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0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次数: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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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核心提示:2013年10月起,海关总署开展集中汇总征税改革试点,试点企业在提供有效担保前提下,可先行提取货物,在规定的纳税周期内,已放行货物事后向海关办理集中缴付税款手续,这标志着口岸逐票即时征税模式被打破。
海关改传统逐票计税为集中汇总征税,一年来47家试点企业税款总担保额度超过120亿元,办理集中汇总征税税单2.7万笔。
 
  2013年10月起,海关总署开展集中汇总征税改革试点,试点企业在提供有效担保前提下,可先行提取货物,在规定的纳税周期内,已放行货物事后向海关办理集中缴付税款手续,这标志着口岸逐票即时征税模式被打破。
 
  企业办理通关手续时,凭税款担保即可先行提取货物,无需在货物进口当时逐票缴税后再办理放行手续,缩短了货物在港时间,进口货物从申报到实 物放行时间大幅缩短。据企业反映,低风险货物从申报到货物放行的时间由传统的2小时左右缩短至10分钟,企业采取汇总征税模式申报进口可实现当日申报当日 放行。汇总征税每月集中缴纳一次税款,缴税频率大为降低,许多企业因此取消内设缴税专岗,减少人力财力支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通过银行提供税款担保降低税收征管风险,在提供通关便利的同时也保证了税收安全。
 
  他说,下一步,将围绕进一步优化系统,在总结分析一期经验的基础上,以上海自贸区建设为契机,组织研究集中汇总征税二期项目开发,完善功能提高系统容量,同时配套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改革工作,研究天津海关关区汽车企业的汇总征税改革,让更多企业享受汇总征税业务的成果。
 
 
关键词: 海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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