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称,示范项目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形成一套有效促进PPP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
示范项目存量为主
根据财政部所印发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PPP项目由各省份财政部门推荐,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此次通过评审入选的30个项目涉及轨道交通、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多个方面。入围省份中,江苏省以9个项目居首;安徽4个入围项目排第二;河北、吉林、浙江等省份也有项目入围。
一位参与项目评选的专家对记者表示,示范项目的评选有5个关键因素,包括采购程序、社会资本、PPP运作方式、交易结构、财政可承受能力。
财政部表示,PPP示范项目将为PPP制度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而成为PPP示范项目,将可以获得财政部的专项资金支持,地方也将给予示范项目前期费用补贴、资本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财政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
在首批入围的30个项目中,新建项目有8个,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22个。上述专家解释,存量项目有的已经动工,有的是已经找到投资人。另一方面财政部也希望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存量项目的改造和运营,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操作指南明确流程
此外,财政部昨日还正式印发了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指南明确,PPP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其中,财政部门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PPP指南列出了PPP项目操作流程,包括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五个环节。每个环节又有三到四个步骤,如项目识别包括发起、筛选、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四个步骤。
其中,在物有所值评价环节包括了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
在项目执行方面,操作指南提到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大岳研究院院长金永详对记者表示,目前我国PPP项目运作不规范,PPP项目数量虽多但质量和效果落后发达国家,主要体现在运作程序透明度不够、运作人员不专业、商务条件设计不合理、项目进度安排过紧等,PPP指南有利于规范我国PPP项目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