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之前办理;
2.达不到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且保有资源储量按照最低开采规模计算的服务年限在2年以上的开采矿山,应在2013年底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扩大开采规模整改达标。逾期未整改达标的不再给予延续登记;
3.原有矿山采矿权人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应补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未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手续;
4.保有资源储量不低于矿山申请开采资源量;
5.采矿权设置符合《广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6.提交申请材料齐备。
二、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满足上述予以批准的条件。
所需材料
1 . 企业法人经营执照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2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原件)
3 . 当年水质全分析报告书 (原件和复印件)
4 .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原件)
5 . 上一年度储量年度报告及审核意见 (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6 .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原件)
7 . 当年水源动态监测资料 (原件)
8 . 取水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9 . 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原件)
10 . 缴费证明(含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原件和复印件)
11 .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12 .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 申请人前往国土房管部门窗口现场递交资料,窗口接收资料后, 发放同意受理的受理回执
2 . 国土房管部门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并在网上返回
3 . 申请人收到办结通知后,前往资料提交的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选择快递领取的,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申请人)
网上办理流程:
1 . 申请人通过市门户网站或市国土房管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立案 申请表
2 . 填写完毕并提交后,返回网络申请号
3 . 申请人凭网络申请号前往国土房管部门窗口现场递交资料,窗口接收资料后,发放同意受理的受理回执
4 . 国土房管部门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并在网上返回
5 . 申请人收到办结通知后,前往资料提交的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人选择快递领取的,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在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本局门户网站、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不计入工作时限)
收费标准:
1.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保证金核算公式:保证金总额=开采矿种缴存标准×矿区登记范围面积×开采方式影响系数(其中露天开采和允许地表塌落的地下开采为1.2,不允许地面塌落的地下开采为0.5)×地区影响系数。
3.按招拍挂成交确认的价款。
办事窗口
市国土房管局驻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9:00-12:00 13:00-17:00(工作日),周五下午15:00停止对外服务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
联系电话:020-8318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