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中小企业泸州网 » 重要新闻 » 列表 » 正文

年入10亿以上企业 可申报四川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资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0  来源:成都日报  浏览次数:1023
0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此次专项资金共分三类,包括兼并重组、核心竞争力培育以及产业带动三个专项。
 记者12月8日从四川省经信委获悉,为充分发挥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引导和支持我省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发展、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提升核心竞争力,2015年我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于日前正式启动。根据要求,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符合相关标准的大型工 业企业均可以申报。

    根据要求,此次申报对象为:纳入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名单的企业及其在川子(分)公司;或在四川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 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或符合国家企业划型标准的大型工业企业。同时要求申报企业需在2014年无重大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此次专项资金共分三类,包括兼并重组、核心竞争力培育以及产业带动三个专项。其中,2014年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合法拍买等方式成功 实现兼并重组(不含企业内部子分公司间的资产重组),并已完成所有相关手续,可申报兼并重组专项;2014年大企业大集团通过服务外包、采购、协作等方式 带动省内中小企业实现产业聚集发展,且效果显著的,可申报产业带动专项;核心竞争力培育专项则细分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子项和设备(技术)采购子项。在 2014年企业的核心研发人才获得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表彰,申报企业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可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子项专项。
 
 
[ 资讯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指导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业务主管
泸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   四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蜀ICP备11006773号-4
Copyright www.lz.sme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